为推动学院内涵建设与发展,加强学院艺术创作工作,提高学院整体艺术创作水平,调动全院教师的创作积极性,活跃学院创作氛围,根据《贵州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》(贵师院发〔2021〕179号),2026年度我院将启动美术与设计学院艺术创作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,并拨出专项经费予以支持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要求
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,坚持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方针,围绕“以美育人”的使命任务,体现文化艺术审美功能和精神培育引领功能相统一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,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宏气象,展现中华历史之美、山河之美、文化之美的优秀艺术作品创作。
二、资助范围
(一)资助类别
数字设计、新媒体艺术、公共艺术、综合材料创作、漆画、雕塑、陶艺、中国画、油画、水彩画、书法、版画作品创作。
(二)选题范围
项目选题应立足于整合学术资源,打造科研、创作团队,孵化“高水平美术展览”“国家艺术基金项目”以及省部级其他项目。优先考虑和支持针对国家级、省部级的预备项目的立项。项目选题应密切联系当下学科发展趋势及艺术教育改革的实际,结合我院学科优势与特色,确保选题的学术性和前瞻性。
(三)选题内容
1.服务贵州重大文化工程建设,以红色文化、阳明文化、民族文化、屯堡文化为主题的艺术创作。
2.服务乡村振兴、文旅融合、艺术与科技融合的艺术创作。
三、创作周期
2026年6月—2027年7月止。
四、申请额度
(一)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万元。
(二)项目经费按照《贵州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》(贵师院发〔2021〕179号)要求,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。项目申请者应在研究期限内,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设置经费预算。
五、资助方式
对立项资助项目,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%;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,拨付剩余50%的资助资金。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、资料收集和材料购置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。
六、申报条件
(一)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,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1.贵州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的在编在岗教师。
2.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,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;
(二)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,应由其中一人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申报。
(三)项目申报主体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。
七、结题要求: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结题
①在北大核心或以上级别期刊发表作品1幅以上;
②作品入选省级以上展览并获三等奖以上;
③作品入选国家级展览(中国美术家协会及各专业艺委会、学术机构举办的全国性展览);
④立项项目成果转化为横向项目,到账科研经费1万元以上。
八、申报时间
本项目从即日起开始申报,至5月29日截止申报。
九、申报材料
(一)《美术与设计学院2026年度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》(附件1)电子文件与纸质材料。纸质材料申报表用A4纸双面打印,一式两份。
(二)申报不得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,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、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、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。
(三)项目申报主体代表性作品照片2至5幅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草图、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。
十、申报时间
2026年5月29日之前送交教学科研秘书科谷思颖老师,电子文档请发至gsy0130@qq.com.
贵州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
2026年5月18日
附件【美术与设计学院2026年度院级艺术创作基金资助项目申报表(1).doc】